屠隆简介,屠隆作品-古诗词网

更新 2024-10-24    浏览 5624
屠隆
屠隆
屠隆(1544-1605年),字长卿,一字纬真,号赤水、鸿苞居士,浙江鄞县人。明代文学家、戏曲家。万历五年中进士,曾任礼部主事、郎中等官职,为官清正,关心民瘼,后罢官回乡。屠隆是个怪才,好游历,有博学之名,尤其精通曲艺。屠隆不但写戏编戏,还演戏,其家中便自办有戏班,还掏钱聘请名角。其戏曲主张“针线连络,血脉贯通”,“不用隐僻学问,艰深字眼”,他甚至编导过整出戏无曲,宾白演出始终(话剧的雏形),广受欢迎。
个人成就

  诗文
 
  追随王世贞的“文须秦汉,诗必盛唐”主张,他是“明末五子”之一。《明史》载其“落笔数千言立就”,“诗文率不经意,一挥数纸。尝戏命两人对案拈二题,各赋百韵,咄嗟之间二章并就,又与人对弈,口诵诗文,命人书之,书不逮诵也”。王世贞评说,其诗有天造之极,文尤瑰奇横逸。现知屠隆著有《栖真馆集》、《由拳集》、《采真集》、《南游集》、《鸿苞集》等,然其中佳作不多。

  屠隆精通音律,家有戏班,曾登场献艺。还曾校订《西厢记》,颇多独创之处。他的有关度曲的论述,沈宠绥编《度曲须知》时,“稽采良多”,所著传奇《昙花记》、《修文记》和《彩毫记》3种,总名《凤仪阁乐府》。《昙花记》写唐木清泰弃官求道,苦修10年,与妻妾均成正果事。《修文记》写蒙曜女湘灵学道成仙,封"修文仙史",在她劝导下,一家潜心修道,共占仙班事。这两部传奇,正如《昙花记凡例》所说,“广谭三教,极陈因果,专为劝化世人”。其中指奸斥佞,也是为了阐发佛理,“狠下轮回种子”。名为传奇,实为法曲,无积极意义。《彩毫记》主要写大诗人李白,配以唐玄宗杨贵妃故事。其中也有崇尚道释内容,但主要人物李白,藐视权贵的性格和气质,刻画得比较成功,体现了作者逸才慢世的创作心理。

  表现艺术

  屠隆的传奇戏曲虽声称“针线连络,血脉贯通”,“不用隐僻学问,艰深字眼”(《昙花记凡例》)。其实,则是关目芜杂,结构散漫,文词典雅华丽,所以有人批评说“其词(《彩毫记》)涂金缋碧,求一真语、隽语、快语、本色语,终卷不可得也”(徐麟《长生殿序》),《昙花记》是“学问堆垛”(祁彪佳《曲品》)。这说明屠隆的传奇继承了骈俪派的风格。不过在体例上有创造,有时整出戏无一曲,尽用宾白演出(话剧的雏形)。《凤仪阁乐府》在屠隆生前,曾大行于世,但流传后代者,只有一二散出而已。

  屠隆尚有《安罗馆清室》、《考盘余事》等杂著传世。

轶事典故

  风流才子

  自古以来,中国的文人死于迫害的有之,死于自杀的有之,死于政治斗争的有之,死于意外事故的有之,英年早逝的有之,寿终正寝的有之。

  明朝是个出才子的年代,大凡才子难免都要风流些。如李卓吾经常出入于孀妇卧室,大白天公然挟妓同浴;袁宏道认为人生有五大快活,除吃、喝、玩、乐外,还有携妓冶游;钱牧斋与柳如是,侯方域与李香君,冒辟疆与董小宛这种文人与妓女之间的情爱,在当时皆被传为佳话;就连抗清英雄陈子龙在家境不太富裕的情况下,也先后将三个风尘女子纳为爱妾。同他们相比,屠隆无论是在创作天赋上、文坛名气上还是在家境优越度上,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,所以他的风流程度相当出格。

  屠隆(1543-1605),字长卿,浙江鄞县人,万历五年进士,官至礼部主事、郎中。在中国文学史上,屠长卿是以剧作家面目出现的。《明史》记载他“生有异才”,为人豪放,纵情诗酒,专门爱结交天下名士,名列“中兴五子”。他坚持“针线连络,血脉贯通”的戏曲创作主张,他的“诗有天造之极,文友瑰奇横逸”,他的《昙花记》、《修文记》、《采毫记》都曾“大行于世”,叫座京城,其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超过了汤显祖。

  风流事迹

  其一,在创作形式上,他专爱写男子弃官求道,最终与美妻爱妾修成正果的传奇爱情故事,尤其是他在与一位候爵夫人有了暧昧关系以后,便开始进一步描写一些淫荡男女私情的作品,以至几百多年以来一直受到争议;其二,在个人生活上,他不但喜欢搞“同性恋”,而且还广“蓄声妓”,整日和妓女厮混在一块,常常在士大夫之家“男女杂坐,绝缨灭烛之语,喧传都下”。从汤显祖写给他的“长卿曾误宋东邻”,以及“岂有妖姬解春姿,岂有狡童解咏诗”的诗句中,不难想像出他在性生活方面的极端放纵。 明朝中后期,是一个淫风甚炽的罪恶年代,是一个“承平日久,民佚志淫”的淫乱时期。从帝王公侯到文武百官,从文人墨客到贩夫走卒,从商铺里的药石秘方到地摊上的春宫画册,从高门深院中的歌姬成群到繁华地段上的妓院满布,再加上商人性消费的蓬勃兴起,与文人自命风流的推波助澜,一场全民参与的明末淫风,已经渗透到各个阶层,各个领域。据反映明末社会风气的《五杂俎》记载:“今之娼妓布满天下,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,其它穷州僻邑,在在有之,终日倚门献笑,卖淫为活,生计至此,亦可怜矣。两京教坊,官收其税,谓之脂粉钱。隶郡县者则为乐户,听使令而已。又有不隶于官,家居而卖奸者,谓之土妓,俗谓之私窠子,盖不胜数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