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书判
原文
翻译
唐代量才授官,选择人才的原则有四条:第一是身体标准,要求身体像貌丰满伟岸;第二是言谈标准,言语辞令雄辩公正;第三是书写,楷书法式道劲刚美;第四是判状,文辞条理优美通畅。凡通过吏部考试录取的称为“入等”,非常拙劣的称为“蓝缕”,未通过吏部考选而通过三篇文章的称为“宏辞”,通过判状三条的称为“拔萃”,选中的授予官职,既然靠书法作为艺业,因此唐代人没有不擅长楷书法式的;既然以判状为重要,因此没有不学习熟练的。而判状的语言一定讲究对偶整齐,现在流传的《 龙筋凤髓判》 以及《 白乐天集• 甲乙判》 就说明这一点。从朝廷到县城,没有不是这样,不读书、不善长文学就不行。朝廷辅政大臣每逢报告草拟一件事,也一定对偶几十句话,现在郑畋写的软书、堂判仍然留存着。世俗喜欢谈论琐碎的古代遗事,夹杂着诙谐的话语,被看成“花判”,那事实就是这样,不象现在的人提笔靠着书案,只签署一个字也可以。 宋朝初年还有唐代的遗风,经久就改变除去了。只是用身体相貌丰盈高大来取用人才,不能算妥善的评定。
唐铨选择人之法有四:一曰身,谓体貌丰伟;二曰言,言辞辩正;三曰书,楷法遒美;四曰判,文理优长。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,甚拙者谓之蓝缕,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,试判三条谓之拔萃,中者即授官。既以书为艺,故唐人无不工楷法;以判为贵,故无不习熟。而判语必骈俪,今所传《龙筋凤髓判》及《白乐天集•甲乙判》是也。自朝廷至县邑,莫不皆然,非读书善文不可也。宰臣每启拟一事,亦必偶数十语,今郑畋敕语、堂判犹存。世俗喜道琐细遗事,参以滑稽,目为花判,其实乃如此,非若今人握笔据案,只署一字亦可。国初尚有唐余波,久而革去之。但体貌丰伟,用以取人,未为至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