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汉朝河南郡太守严延年凶狠好杀,河南郡的人都称他为“屠伯”。一天,他的母亲从家乡过来,正好遇到他在处决囚犯,看到之后大为震惊,便留在都亭,不肯走进郡府。她看到严延年后便责备他说:“人一定要敬畏天道神明,不可以任意杀人,我不想在年老之时看到自己正值壮年的儿子遭受刑戮。我要回去了,离开你向东回家乡,为你整理好墓地。”于是她回到了东海郡,一年多之后,严延年果然被判死刑。东海郡的人都称赞他母亲的贤明与智慧。东回家乡,为你整理好墓地。”于是她回到了东海郡,一年多之后,严延年果然被判死刑。东海郡的人都称赞他母亲的贤明与智慧。
注释
①东海:指东海郡,严延年的家乡。
②都亭:官府在城外设置的用于招待的亭舍。
③人不可独杀:指杀人的人也应当被杀。
【原文】
严延年守河南,酷烈好杀,号曰“屠伯”。其母从东海来,适见报囚,大惊,便止都亭,不肯入府。因责延年曰:“天道神明,人不可独杀,我不意当老见壮子被刑戮也,行矣,去汝东归,扫除墓地。”遂去归郡。后岁余,果败诛。东海莫不贤智其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