赋税徭役的办法,唐代的租庸调还算接近古代。
自从杨炎作两税法,简单易行,历代相沿袭用,到明代而不改变。
太祖为昊王时,赋税取十分之一,徭役之法按田地计算出夫役。
县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按赋税十万、六万、三万石以下马差等。
府分三等,按赋税二十万上下、十万石以下马差等。
即位之初,制定赋税徭役之法,全部以黄册为准。
簿册有丁口有田亩,丁口有徭役,田地有租税。
租称夏税,称秋粮,共二等。
征收夏税不过八月,秋粮不过第二年二月。
丁称成丁,称未成丁,共二等。
人民刚出生,登记其名称不成丁,年龄十六岁称成丁。
成丁服劳役,六称不成丁,年龄十六岁称成丁。
成丁服劳役,六十岁免服劳役。
又有职役优免的。
役称里甲,称均徭,称杂泛,共三等。
按户计算称甲役,按丁口计算称徭役,朝廷命令没有一定的时限称杂役,都有力役,有雇役。
府州县查酸簿册枧丁口的多少,产业的厚薄,来平均役力。
两税,洪武时期,夏税一是米麦,一是钱钞,一是绢。
秋粮一是米,一是钱钞,一是绢。
弘治时期,计算赋税之数,夏税一是大小米麦,一是蒿麦,一是丝绵和荒丝,一是税丝,一是丝绵折合绢,一是税丝折合绢,一是本色丝,一是农桑丝折合绢,一是农桑零丝,一是人丁丝折合绢,一是改科绢,一是棉花折布,一是苎布,一是土苎,一是红花,一是麻布,一是钞,一是租钞,一是税钞,一是原额小绢,一是币帛绢,一是本色绢,一是绢,一是折色丝。
秋粮一是米,一是租钞,一是赁钞,一是山租钞,一是租丝,一是租绢,一是租粗麻布,一是课程棉布,一是租苎布,一是牛租米谷,一是地亩棉花绒,一是枣子易米,一是枣株课米,一是课程苎麻折米,一是棉布,一是鱼课米,一是改科丝折合米。
万历时期,稍微有所增加或减少,大致以米麦为主,而丝绢与钞其次。
夏税的米只有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,蓦麦只有贵州,农桑丝遍及天下,只是不涉及川、广、云、贵,其余各自视其土地所产交纳。
太祖初建国时就下令,凡是人民有五亩至十亩田的,栽种桑、麻、木棉各半亩,十亩以上的加倍。
麻每亩征收八两,木棉每亩征收四两。
栽桑以四年按田亩交赋税。
不种桑,交纳绢一匹。
不种麻和木棉,交纳麻布、棉布各一匹。
这是农桑丝绢的开始。
洪武丸年,天下交纳税粮,命令人民以银、钞、钱、绢代交。
银一雨、钱……<千文、钞一贯,都折合交纳米一石,小麦便减价十分之二。
棉苎一匹,折合米六斗,麦七斗。
麻布一匹,折合米四斗,麦五斗。
丝绢等各按轻重作为增加或减少,愿意交纳粮食的听便。
十七年,云南以金、银、贝、布、漆、丹砂、水银代替秋租。
于是称米麦为本色,而各种折合交纳税粮的,称为折色。
遇了二年,又命令户部侍郎杨靖计算天下仓储的存粮,二年外一并收折色,只有北方各布政司需要粮食供应边防,仍然使之缴纳粮食。
三十年,训谕户部说:“使者高稹说,陕西困于欠税。
他提议从二十八年以前,天下的欠租,都允许任意以土地所出产,折合收缴布、绢、棉花和金、银等物,定着为法令。”于是户部规定:钞一锭,折合米一石;金一两,折合米十石;银一两,折合米二石;绢一匹,折合米一石二斗;棉布一匹,折合米一石;苎布一匹,折合米七斗;棉花一斤,折合米二斗。
皇帝说:“折合征收欠税,是要苏解人民的困苦。
现在赋税像这样重,将更加使人民穷困,哪里是体恤人民之意呢?金、银每两折合米加一倍。
钞只二贯五百文折合米一石。
其余的听从所议。”丞乐年间,已得到交趾,用绢,漆,苏木,翠羽,纸扇,沉、速、安息等香代替租赋。
广东琼州黎人、肇庆瑶人依附内地,交纳赋税与内地一样。
天下本色税粮三千多万石,丝钞等二千多万。
总计这时国家富庶,赋税交纳盈余,米粟除输送到京城数百万石外,府县仓库的蓄积很丰富,以致变红腐烂不能吃。
遇到灾荒,主管官吏往往先开仓放粮救济借出,然后纔上报。
虽然每年贡入银三十万雨有余,而民间交易用银,仍有严厉禁令。
到正统元年,副都御史周铨说:“天子所在地方各卫官俸禄支付米于南京,道路遥远,费用太多,便用米交换货物,贵买贱窦,不及十分之一。
朝廷白白地浪费了麇禄,各官又得不到实惠。
请求在南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不通航运的地方,折合收布、绢、白金,解送京城充作俸禄。”江西巡抚趟斯也这样说,户部尚书黄福又条陈请求。
皇帝把天子所在地的问题询问户部尚书胡淡。
胡淡用太祖曾经在陕西、浙江折合纳税粮,人民认为方便的事实来对答。
于是仿照其制度,米麦一石,折合银二钱五分。
南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米麦共四百多万石,折合银一百万余两,纳入承运库,叫做金花银。
此后普遍施行于天下。
除了起运由军队代运粮食之外,粮四石收银一两解送京城,作为长久的条例。
各地交纳赋税折合银两,而粮仓的积蓄渐渐减少。
当初,太祖制定天下官、民的田赋,凡是官田每亩收税五升三合五勺,民田减少二升,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,役官田一斗二升。
只有苏、松、嘉、湖,为其替张士诚守城而发怒,便没收众豪族和富裕之民的田地充作官田,按照私租簿册定赋税数额。
而司农卿杨宪又因浙西土地肥沃,增加赋税,每亩加二倍。
所以浙西官、民之田税比其它地区多一倍甚至五倍,每亩赋税有二三石的。
大致苏最重,松、嘉、湖其次,常、杭又其次。
洪武十三年命令户部裁减数额,每亩收税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去十分之二,四斗三升到三斗六升的都只征收三斗五升,在此以下的仍旧不变。
当时苏州一府,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多石,除了人民交粮十五万石之外,都是官田粮。
官粮岁额与浙江全省相当,其重像这样。
建文二年下诏说:“江、浙的赋税独重,而苏、松准许私租按田亩纳税,只是以此来惩治一时的顽民,怎么可以成为确定的法则以加重困窘一方呢?应该全部减免,每亩不能超过一斗。”成祖全部革除建文政治,浙西的赋税又加重。
宣宗即位,广西布政使周干,巡视苏、常、嘉、湖等府回朝,说:“这几府的人民多逃亡,询问年高德重的老人,都说是沉重的赋税造成的。
如昊江、昆山入民的田租,旧时每亩五升,小民佃种富裕之民的田地,每亩交纳私租一石。
后因事没入官,便按私租之例全部收取。
取十分之八,人民尚且不能忍受,何况全部收取呢?全部收取,那么人民必定挨饿受冻,要想不逃亡,办不到啊。
仁和、海宁、昆山海水陷没官、民之田一千九百多顷,至今有十多年,还征收其租。
田陷汝入大海,租税从何处出?请求将没收的官田和公、侯归还的官田的租税,都按照他处官田计亩交税,每亩赋税六斗,海水沦陷的田地,全部免除其赋税,那么田地就没有荒芜的忧患,而小民也获得安生了。”皇帝命令户部议定施行。
宣德五年二月,下诏:“旧时额定官田租税,每亩一斗至四斗的各碱去十分之二,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的碱去十分之三。
定着为法令。”于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锺,详细计算减去苏州粮税七十多万,别府以此为准有差等,而东南人民的负担稍稍缓解。
周忱又令松江官田依照民田计亩交税,户部弹劾他改变淆乱旧有税法。
宣宗虽然不加罪,也不能依从。
而朝廷多次下诏书,免除租赋。
理财之官则私下告诫有关部门,不要以韶书为辞。
皇帝与尚书胡淡说:“财赋大臣阻塞朝廷恩惠。”然而又不深加怪罪。
正统元年,命令苏、松、浙江等处官田,按照民田的标准计亩收税,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的碱作三斗,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的减作二斗,一斗一升至二斗的诚作一斗。
大致宣德末年,苏州欠税粮达到七百九十万石,人民困顿达到极点。
到这时,纔稍稍获得缓解。
英宗复位之初,命令镇守浙江尚书孙原贞等制定杭、嘉、湖施行“平米法”的规则条例,以计亩收税重的征收米应该减少,计亩收税轻的征收米应该增多。
便制定官田每亩收税一石以下,民田每亩收税七斗以下的,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三斗;官、民田每亩收税四斗以下的,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五斗;官田二斗以下,民田二斗七升以下的,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七斗;官田八升以下,民田七升以下的,每石每年征平米二石二斗。
凡是税重的便减轻,税轻的便加重,想使税额平均,而每亩收粮一石的税不曾减少。
嘉靖二年,御史黎贯说:“开国之初,夏、秋收二次税.麦四百七十多万石,现在少九万石;米二干四百七十多莴石,现在少二百五十多万石。
而宗室的繁衍,官吏的冗余,内官的众多,军士的增加,全部取自于赋税。
赋税收入一天天减少,支出一天天增加。
请求核实祖宗赋税额度和经费多少的数目,一一规划,便知道赋税收入有限,而虚浮浪费不容不节制。”于是户部讨论说:“令天下官吏考绩期满升迁禄秩,必须严格审核任期内的租税,征收解送够数额,纔允许前后任相接替。
仍请求朝廷亲身实行节俭,为天下领先。”皇帝接纳其言。
随后谕德顾鼎臣分绦上奏钱粮方面积累下来的四种弊端。
一是审察清理田粮的旧有数额。
请求责令州县官吏,在农闲之时,命令里甲等仿照洪武、正统年间鱼鳞、风旗的样式,编造图籍簿册,详细列出原额田粮、字圩、则号、条段、坍荒、成熟步口的数目,官吏予以复核,分别界限地址,寅地检查丈量田亩,详记土地开垦、改正、免除的数目。
刊刻成书,收聚存放在官库,发散于里中,永远作为考核的依据。
仍然考虑往年巡抚周忱、王恕提出的简便可行的办法,立为确定的规则。
取每年实际征收、起运、存留、损耗、本色、折色并处补、暂征、带征、停征等项数目,计算清楚,张榜公布。
希望官吏不能奸诈欺骗,而人民免于赔钱亏累赋役骚扰的祸害。
一是催征岁办钱粮。
成化、弘治以前,里甲催促征收赋税,粮户交纳,粮长收税解送,州县监收。
粮长不敢多收额外的聚敛,粮户不敢搀杂水谷糠秕,专门运粮的官军不敢梗阻为难多索取运费,公家和私人都方便。
近来,主管官吏不再立定限期催促负粮的人户,只是立定限期惩罚粮长,命令他下乡追征。
豪强的人使用大斛加倍收纳,多方勒索,所到之处鸡犬为之一空。
懦弱的被权势豪强之人所欺凌,耽误拖延欺骗抵赖,不免变卖财产交纳赋税。
以至于有的旧有赋役还拖欠着,又责令偿还新赋,一人欠税,株连亲属,无辜的人民死于棍杖拷打监狱囚禁的将近数百人。
而且过去,每区的粮长不过正、副二名,近来多至十人以上。
其实收掌管粮的人少,而摊派索要行贿请托使用年例出人多。
州县一年之间,便要使一百家中等之家破产,祸害没有比此更大的。
应该命令户部讨论确定条例,转发主管部门执行,审核编制粮长,务求遵循旧有绦规。
如果州县官吏多征收粮长赋税,纵容下乡,以及不委派里甲催促办理赋税,便用酷刑限期让粮长完成征收的,罚以罪行。
致使人命多死的,以故勘论处。
第二点则是议论派官管理和恢复预备仓粮。
奏疏下发,卢部说:“所陈述的内容都切中时弊,命令主管部门施行。”但是,仍然迁延数年如同以前。
粮长,是太祖时期命令田地多的人充当此任,催交其乡赋税的人。
每年七月,州县派官吏偕同到京城,领取验对的符契施行催征。
粮一万石,粮长、副各一人,按时输税到京,能得到召见,言语合意,便蒙提升录用。
洪武末年重新制定,每区正、副粮长二名轮流充任。
宣德年间,又永远充任。
赋敛泛滥,人民受其危害,有时私卖官粮以牟取私利。
其罢除的,亏损公家赋税,事情发觉,以至于身死家破。
景泰年问,革除粮长,不久又恢复。
自从官军兑粮运送,粮长不再输送到京城,在州县阎里之间多滋生祸害,所以顾鼎臣论及此事。
不久,御史郭弘化等人也请求通行丈量,以杜绝包赔兼并的弊端。
皇帝恐怕纷扰,不听从。
给事中徐俊民说:“现在的田赋,有在官府接受田地,每年供应租税的,叫做官田。
有江水泛滥沟塍淹没的,叫做坍江。
有人口流动死绝,田地舍弃而粮税尚存的,叫做事故。
官田由贫民佃种,每亩交租三斗,有的五六斗,有的甚至一石以上。
坍江、事故的虚粮,里甲赔偿交纳,有的达敷十石甚至百余石。
民田的价格比官田高十倍,贫民既不能买,而官田粮税重,常常以收取太多而顾虑,再加上坍江、事故的虚粮,又命令摊派交纳,催逼赋税敲打鞭笞,一年到头役有安宁的日子。
而奸谲的富豪狡猾的胥吏却又把自己的田地假报在别人名下,或挪借移用,合并轻税分摊重税。
这就是小民的疾苦。
民间凋敝,一天天加重的原因。
请求制定平均粮税、限定田地的制度。
坍江、事故,全部予以免除。
而合并官田与民田为一样,确定上、中、下三个等级按亩收税以平均粮税。
富人不能超过千亩,任凭他以一百亩供给自己,多余的就增加输纳边防粮税。
如这样,便多与少有节制,轻与重适宜,贫与富彼此安乐,公与私都充足了。”户部讨论:“疆土、民俗各不相同,命令主管官吏细致谋划各行其便。”其法没有施行。
过了几年,纔听从应天巡抚侯位的奏请,免去苏州坍海田的粮税九万多石,然而挪借移用,把田地分拨给其它农户以逃税的弊端,相沿而不改。
到十八年,顾鼎臣任大学士,又上言说:“苏、松、常、镇、嘉、湖、杭七府,交纳的赋税为天下第一,而乡里小吏豪强富户弊害特别严重。
应该把欺骗隐瞒以及坍荒田地,一一检查核实改正。”于是应天巡抚欧阳铎检查荒田四千多顷,合计租税十一万石有余,用所欺骗隐瞒田地的粮税六万多石予以补充,其余的请求免除。
户部始终坚持不同意。
当时嘉兴知府趟瀛建议:“田不分官田、民田,税不分等级,一切以三斗起征。”欧阳铎便与苏州知府王仪全部囊括予以增加或减少。
实地清理丈量土地,定为等级。
所造的经赋册,以八个方面确定税粮:一是元额稽始,二是事故除虚,三是分项别异,四是归总正实,五是坐派起运,六是运余拨存,七是存余考积,八是征一定额。
又用八个方面考核里甲:一是丁田,二是庆贺,三是祭祀,四是乡饮,五是科贺,六是恤政,七是公费,八是备用。
用三个方面决定平均徭役:一是银差,二是力差,三是马差。
定著作为条例。
征一,是指总征银米的总数,而计算田亩平均输缴赋税。
那些按田地类别、等级确定的赋税标准最重和最轻的,稍以消耗增减改动。
重的不能全部减,只是递减耗米,派入轻税折除,暗中予以减轻。
轻税不能增加,为征收本色,递增耗米加乘,暗中予以加重。
推算收税乏法,以田地为母,人户为子。
当时富豪之人多阻止其提议,只有顾鼎臣认为好,说:“这个税法一实行,我家增加一千石税,然而贫民却减轻一千石了,不能改动。”但是当时,皇上不能碱损赋税数额,官吏私下以个人的想法变通。
因此官田不至于偏重,而民田的赋税反而增加了。
当时又有纲银、一串铃等法。
纲银,是举民间应服役的岁费,丁四成粮六成总征收,易于理解而不繁杂,犹如网有纲。
一串铃,则是合收分解法。
从此民间交纳赋税,只收本色和折色银了。
这时天下的财赋,每年纳入太仓库的二百万两有余。
旧有制度以七分作为国家的经常用费,而存积三分防备兵灾和歉收,作为常规。
世宗中期,边防供费繁多,加上土木、祷祀,每月没有空遇一天,府库储藏匮乏枯竭。
司农用各种办法生财,甚至变卖寺院的田地,收军罪赎金,还是不能满足供应。
二十九年,俺苔侵犯京城,增加军队防守,军饷数额超过一倍。
三十年,京城边防一年用到五百九十五万,户部尚书孙应奎忧念时局束手无策,便提议在南畿、浙江等州县增加赋税一百二十万,加派赋税从此时开始。
以后,京城边防每年的用度,多的超过五百万,少的也三百余万,每年的收入不能补充每年支出的一半。
因此度支想尽一切办法,苛敛民财、题增派、括赃赎、算税契、折民壮、提编、均徭、推广事例等名目便兴起了。
开初也赖以解救匮乏,久了以后,各地输送的赋税更少。
又四方纷乱,主管官吏常常为自己所辖之地上奏请求留用或者请求免除:浙、直以防备倭寇为由,川、贵以采伐树木为由,山、陕、宣、大以兵荒为由。
不仅财物储存、供给军用所征调,就是每年额定二百万,尚且亏缺三分之一。
而皇帝的赏赐供给,斋殿的经营,宫中半夜传出片纸,官吏虽然着急,也不敢有顷刻延缓。
三十七年,左旦右卫报告敌情,赋税纳入太仓的只有七万,财物储藏大致不到十万。
户部尚书方钝等人忧虑恐惧不知财物从何处可出,便找机会详细陈说库藏空虚的情况,于是分条呈上符合时宜的七件事提出请示。
随后,又命令群臣各自条陈理财的策赂,决议施行的一共二十九条,更加琐碎,不是国家大体。
而历年以前积欠的租税无不追征,南方本色欠赋也都追加征收成折色了。
这时,东南遭受倭患,南畿、浙、闽多收额外提编,江南达到四十万。
提编,就是加派的叫法。
其规定:以财力不等分为十组,如一组不足,就提下一组补充,所以叫提编。
到倭寇平息,应天巡抚周如斗请求减少加派赋税,给事中何煌也详细陈述南畿的困顿破敝,说:“军门训养士兵,工部估料价格,操江招募兵勇,兵备道的壮丁,府州县的乡兵,都成为人民的负担,严重的指一科征十,请求禁止革除。”命令按何烟的提议办,而提编的额度不能减少。
隆庆、万历时期,增加的税额已如故,又多出无艺的征收,欠粮更多,设法躲避也更加奸巧。
已解送而延期的竟至于十余年,没有征而报已收,一个县有达到十万的。
欠税之多,每县各有数十万。
依赖施行一条鞭法,没有了别的科税的干扰,人民的财力纔不至于大困顿。
一条鞭法是总括一个州县的赋税,测量土地,计算人丁徭役,人丁徭役和粮税都输入官府。
一年的徭役,官府出银帮助招募役工。
力役差,便计算其工钱的费用,衡量着增减;银差,便计算其交纳的费用,增加省耗。
凡是额办、派办、京库岁需与存留、按需要供应等费用,以及土贡方物,全部并成一条,都按田亩征收银,由官府折合办理,故称为一条鞭。
立法颇简便。
嘉靖年间,多次推行又多次停止,到万历九年便全面推行。
此后接连三次大规模征伐,多有加派,战事结束随即加派停止。
到四十六年,突然增加辽事军饷三百万。
当时内府财物充足堆积,皇帝吝惜不肯调发。
户部尚书李汝华便援引征伐倭、播的先例,每亩加收税三厘五毫,天下的赋税增加二百万有余。
第二年,又加收三厘五毫。
又第二年,因兵、工二部请求,又加收二厘。
总共前后加收九厘,增加赋税五百二十万,于是成为每年的额数。
不增加的,祇是畿内八府以及贵州而已。
天启元年,给事中甄淑说:”辽事军饷加派,容易导致不均匀。
大抵天下户口有户口的税银,人丁有人丁的税银,田土有田土的税银,主管部门征收,总称银额。
按银加派,则其数目不遗漏。
东西南北的人民,甘苦不同,布帛粟米力役的办法,征收交纳不同。
只有守令自己知道其甘苦,而变通其征收交纳。
现在因人丁土地的方便,则没有失去平衡的困扰。
其办法是,以银的数额为主,而疏通人情,斟酌地方风俗,颁发各直省。
每年存留、起解各项银两的数目,凭所加粮饷的额敷,按银数分派,总提折扣,多的碱少,少的增加,以求不失饷额而止。
如这样,那么愚民易懂,可以杜绝奸猾胥吏随意增减的弊端。
并且小民最痛苦的是无田之粮税,无米的丁役,田地卖给了富裕的人,田产已去而粮税犹存,而还要轮交人赋。
应该取额丁、额米,两方平衡而确定数额,米多少,便带丁多少。
买田的人,征收米便征收丁役,那么县册不失丁额,贫民不致赔累,而主管官吏也免于欠税的忧愁。”下交户部复议,依从其说。
崇桢三年,战争兴起,兵部尚书梁廷栋请求增加田赋。
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制止,便在九厘之外,每亩又征三厘。
祇有顺天、永平因刚遭受兵祸没有办法增加,其余六府每亩征收六厘,得到别省税收的一半,一共增加赋税一百六十五万四千有余。
此后五年,总督卢象升请求增加宦户田赋的十分之一,民粮十两以上相同。
随后一概征收每两一钱,名叫助饷。
过了二年,又实行均输法,用粮税的标准交纳军饷,每亩计交米六合,每石折银八钱,又每亩加征一分四厘九丝。
遇了二年,杨嗣昌督率军队,每亩增加练兵饷银分。
兵部郎张若麒请求收兵残的遣产作为官庄,分为上、中、下三等,每亩交租八斗至二三斗不等。
御史卫周胤说:“杨嗣昌毒害天下,剿贼练兵之饷多达七百万,人民的怨恨哪里有极点?”御史郝晋也说:“万历末年,合计九边军饷只有二百八十万。
现在加派御辽军饷达到九百万。
剿贼军饷三百三十万,已经停止,随即又加练兵粮饷七百三十多万。
自古以来有一年而总共二千万输送京城,又总共京城二千万以输送边防的吗?”上疏措辞虽然严厉直截,而时局危急,不能采纳。
徭役之法制定于洪武元年。
田地一顷出丁夫一人,不够一顷的用别的田补足,名叫均工夫。
不久编制应天十八府州,江西九江、饶州、南康三府的均工夫图册。
每年农闲到京城,供徭役三十日后遣返回去。
田地多人丁少的,以佃户充役夫,而田主交米一石资助其费用。
不是佃户而计算田亩出人夫的,每亩资助米二升五合。
到造黄册完成,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,里分十甲,称里甲,以上、中、下户为三等,五年均役,十年重造一次。
一年中各种杂目应该出役工的,编出轮次予以均衡。
出银、出力役随其自便,叫做均徭。
其它杂役,叫做杂泛。
凡是祗应、禁子、弓兵,全部指派市民,不役使粮户。
额外征收税一钱、役使一夫的,罪罚流放。
后来法令渐渐松弛,编制徭役里甲的人,以卢作为断限,放大卢而勾单小。
于是议论的人说,均徭的办法,按册籍丁粮,以资产作根本,核实人户上下,以蓄藏得实。
考察册籍,则富贵的大商人免于徭役,而土著之人困顿;核实人户,则官员和里甲小吏随意减轻或加重,而小民更加穷困,两方面交相为患。
然而专论丁粮,差不多接近古人租庸调的意图。
于是令以旧时所编力差、银差的数额当丁粮的数额,困难容易,量轻量重斟酌其中。
徭役应差,里甲除应当免除的外,论丁粮的多少编排出先后,称鼠尾册,按册征收。
市民商人家富足而没有田产的,听凭自己选择,以辅助银差。
正统初年,愈事夏时创制施行于江西,其它省仿效施行,徭役因此稍稍平衡。
此后各上供的人,由官家支付费用,而官府公私所需,又提供所交纳的银两给坊里长,责令他们办理。
给予不及十分之一二,供役的人有的费用达十倍百倍,甚至没有供给,祇是计算每年里甲只应夫马饮食,而里甲困窘了。
凡是均徭,解送户上供为京徭,交纳主事人被内官无端阻挠,不兑换钞引,反复改卖,大都至于倾家荡产。
其它徭役苛刻索取的弊端,不能琐细地列举。
明朝初年,命令天下上贡各地特产,有经常不变的数额,珍奇玩好不在此列。
即使需要,也编入里甲,拿出银子来购买。
但是其项目冗杂琐碎,奸猾的人利用机会牟取利益。
又有大工程营造修缮,掌祭祀之官祈求福佑,财物开支繁多,到了明朝中期,倭寇不断骚扰,加上每年黄河决口,国家的财物消耗竭尽。
于是里甲、均徭,超过了常年的数额。
凡是役民,除了里甲正办之外,如粮长、解户、马船头、馆夫、祗候、弓兵、皂隶、门禁、厨斗成为经常性的徭役。
后来又有斫薪、抬柴、修河、修仓、运料、接递、站铺、闸浅夫之类,因事编册征派,每年都有增加。
嘉靖、隆庆以后,施行一条鞭法,总计一省的丁粮,平均派一省的徭役。
于是均徭、里甲与两税合而为一,小民得以不受骚扰,而事情也容易办成。
然而粮长、里长,名义上罢除了而实际仍存在,各种工役突然到来,又征派农民。
一条鞭法施行十多年,规矩制度又紊乱,不能完全遵用。
天启时期,御史李应升上疏陈说十大害处,其三条直切说马夫、河役、粮甲、修办、白役侵扰人民的弊端。
崇祯三年,河南巡抚范景文说:“人民的忧患疾苦,没有什磨像差役那样苦。
钱粮有收户、解户,驿递有马户,供应有行户,都指派有财力的家庭来充当,名叫大户。
探究起来,所指派的如果不是富豪户,中等产业的人便倾家荡产。
自从改成一条鞭法,以境内的徭役平均于境内的粮税,应稍微缓解,而民间连年奔走,用尽财产来补贴,是一条鞭施行而大户不曾革除。”当时给事中刘懋又上奏裁削驿夫,微调往来,仍然责令编户承担。
驿夫无法得到生活费用,以致相继跟随流贼造反。
凡是军、匠、灶户,徭后都永远充任。
军户死亡或逃跑的,在原籍选取填补。
匠户二等:一是住坐,一是轮班。
住坐的工匠,每月上工十天。
不应班的,交纳罚班银每月六钱,所以叫做输班。
监局的宦官,多占工匠的徭役,又括充幼匠,动不动以千计,死亡或者逃亡的,选取补充如同军户。
灶户有上、中、下三个等次。
每一个正丁,附以余丁。
上、中户丁力多,有的附属二三丁,下户一概予以优免。
其它如陵户、园户、海户、庙户、施夫、库役,琐细不能尽计。
明朝初年,工役的繁多,开始于营建两京宗庙、宫殿、阙门、王邸。
采伐树木、陶制甓瓦,工匠制造,以万万来计算。
到处修筑城墙、疏浚池陂,各种工程都兴起。
直到洪武、宣德,郊祀台坛、仓库还没有完工。
正统、天顺之际,三殿、两宫、南内、离宫,依次兴建。
弘治时期,大学士刘吉说:“近年来的工役,都选调自京营的军士,内外军官禁止不能估算工用大小多少。
本用五千人,奏请达到一二万,没有查核。”礼部尚书倪岳说:“诸工程费用动不动以敷十万来计算,水灾旱灾接连不断,请求稍稍停止。”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又陈说工役的痛苦。
吏部尚书林瀚也说:“两畿连年饥荒,被各项工役所困扰,穷困忧愁怨恨感叹。
山、陕供应军饷兴起,云南、广东西征讨剿除叛逆。
山东、河南、湖廑、四川、江西兴建王邸,财力不能供应。
浙江、福建办治物资材料,比旧日增多。
库藏空虚匮乏,不可不忧虑。”皇帝都采纳了他们的意见,然而不能全部依从。
武宗时期,干清宫工程特别大。
因太素殿原来的形制朴素节俭,改作雕昼雄峻,用银达到二千多万两,役使工匠三千多人,一年支出工匠食用米一万三千多石。
又修凝翠、昭和、崇智、光霁等殿,御马监、钟鼓司、南城豹房新房、火药库都重新修建。
权臣幸臣宦官庄园祠墓香火寺观,工部又窃用官银以献媚。
给事中张原说:“工匠养育父母妻儿,记载于簿册上的军队抵御外敌入侵,京营的军队保卫王室,现在怎么令人民无所依赖,令士兵不附属于军伍,利益归于私门,怨恨丛聚于公室呢?”奏疏呈入,被贬谪为贵州新添驿丞。
世宗营建宫室最繁多,十五年以前,名义上节省省除奢侈,而财政费用已达六七百万。
此后增加十几倍,斋宫、秘殿同时兴建。
工场二三十处,役使工匠数万人,役使军队与此相当,每年花费达到二三百万。
当时宗庙、万寿宫襞生火灾,皇帝不能省察,营建修缮更加紧急。
经费不够支出,便命令臣民捐献资助;捐献资助不止,又实行与国外往来。
劳顿人民消耗财物,超过武宗。
万历以后,营建织造,超过经理节制的敷倍,加上征调、开采,民众不能得到片刻休养。
到宦官淆乱政治,建宅第造坟墓,超过定制,没有等级之差,功德私祠遍及天下。
大致二百多年,民力伤残弹尽很久了。
那些因职役优恩免除徭役的,少者一二丁,多的达十六丁。
万历时,免去田赋有达到二三千的。
至于赋税的免除,有恩蠲,有灾蠲。
太祖的训制,凡是四方遭受水灾、旱灾就免税,丰年没有灾伤,也选择土地薄瘠人民贫困的便施恩免除。
凡是饥荒,全部蠲免二税,并且以米借贷,更严重的便赐给米布钱钞。
又设置预备仓,令老人运钞换米以储备粮食。
荆、薪水灾,命令户部主事趟干前去赈济,拖延了半年,皇上发怒而诛杀了他。
青州遭旱灾和蝗灾,主管部门不上报,逮捕治其官吏之罪。
旱灾伤害州县,主管官吏不上报,允许年高有德之民申诉,处以极刑。
孝感饥荒,其县令请求以预备仓赈济借贷,皇帝命令使者骑着驿马疾速前往,并且训谕户部:“从今以后,凡是发生饥荒,先开仓库贷粮,然后报告,定着为法令。”在位三十多年,赐予布帛钱钞数百万,米一百多万,所免除的租税无法计算。
成祖听到河南饥荒,主管官吏隐匿不上报,逮捕治其罪。
于是命令都御史陈瑛张榜告谕天下,主管官吏对水旱灾伤不报告的,罪罚不宽饶。
又命令朝廷官员每年派遣巡枧官,察看到人民生活艰难而不上报的人,全部逮捕关进监狱。
仁宗监国时,有因请求开仓赈灾的人,便派人急驰前往训谕,说:“军民穷困匮乏,嗷嗷待哺,还不慌不忙地奏请等待回报,不能仿效漠代汲黯吗?”宣宗时,户部请求查核饥荒之民。
皇帝说:“人民饥困没有粮食,救济他们当如拯救淹在水中,被火焚烧一样,为什么要等待查核呢!”大致二祖、仁宗、宣宗时代,仁政屡次施行。
预备仓之外,又时时截留起运,赐予内府之财。
遭受灾害之处没有储备粮的,调发近旁之县的米来赈济。
蝗蝻开始产生时,必定派人捕杀埋掉。
卖子女的,官府为之赎回收留。
并且命令富人免除佃户的租子。
大户贷给贫苦人民粮食,免除杂役为利息,丰收后偿还。
皇庄、湖泊都放松禁令,听凭人民采摘捕取。
饥民返还原籍,供给口粮。
京、通的仓米,平价出耀。
同时预先供给俸粮以压低米价,建造官舍来安置流亡之民,供给粮食以养育抛弃的婴儿。
养济院让穷困的人民注籍册,没有籍册的收养在蜡烛、旖竿二寺院。
其体恤人民像这样周到。
世宗、神宗对人民之事虽有疏略,而灾荒的奏疏到京,必定颁赐免除赋税赈救灾民,不敢违背祖宗的旧制。
赈米的办法,明代初年,大口六斗,小口三斗,五岁以下不给与。
永乐以后,减少其数量。
交纳米赈救灾民赎罪的,景帝时,杂犯死罪六十石,流放徒刑减三分之一,其余递减有差等。
捐献交纳财物以得功名的条例,从宪宗开始。
生员交纳米一百石以上,进入国子监;军民交纳二百五十石,为正九品散官,加五十石,增加二级,刭正七品而止。
武宗时期,富裕之民交纳粮食赈救灾民,干石以上的旌表其门,九百石至二三百石的,授予散官,能够达到从六品。
世宗命令义民出谷二十石的,给予官职,多的授官正七品,到五百石的,主管部门为之立牌坊表彰。
赈粥的办法,从世宗开始。
报告灾情的办法,洪武时期不拘时限。
弘治年问,开始限制夏灾不能超过五月底,秋灾不能超过九月底。
万历时期,又分近地为五月、七月,边地为七月、九月。
洪武时期,查核灾情属实,就全部予以免除赋税。
弘治年间,开始制定全面灾害免除七分赋税,从九分灾害以下递减,又停止免除存留,不及起运,以后便成为长久的制度。
◎食货二
○赋役
赋役之法,唐租庸调犹为近古。自杨炎作两税法,简而易行,历代相沿,至明不改。太祖为吴王,赋税十取一,役法计田出夫。县上、中、下三等,以赋十万、六万、三万石下为差。府三等,以赋二十万上下、十万石下为差。即位之初,定赋役法,一以黄册为准。册有丁有田,丁有役,田有租。租曰夏税,曰秋粮,凡二等。夏税无过八月,秋粮无过明年二月。丁曰成丁,曰未成丁,凡二等。民始生,籍其名曰不成丁,年十六曰成丁。成丁而役,六十而免。又有职役优免者,役曰里甲,曰均徭,曰杂泛,凡三等。以户计曰甲役,以丁计曰徭役,上命非时曰杂役,皆有力役,有雇役。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,事产厚薄,以均适其力。
两税,洪武时,夏税曰米麦,曰钱钞,曰绢。秋粮曰米,曰钱钞,曰绢。弘治时,会计之数,夏税曰大小米麦,曰麦荍,曰丝绵并荒丝,曰税丝,曰丝绵折绢,曰税丝折绢,曰本色丝,曰农桑丝折绢,曰农桑零丝,曰人丁丝折绢,曰改科绢,曰棉花折布,曰苎布,曰土苎,曰红花,曰麻布,曰钞,曰租钞,曰税钞,曰原额小绢,曰币帛绢,曰本色绢,曰绢,曰折色丝。秋粮曰米,曰租钞,曰赁钞,曰山租钞,曰租丝,曰租绢,曰粗租麻布,曰课程棉布,曰租苎布,曰牛租米谷,曰地亩棉花绒,曰枣子易米,曰枣株课米,曰课程苎麻折米,曰棉布,曰鱼课米,曰改科丝折米。万历时,小有所增损,大略以米麦为主,而丝绢与钞次之。夏税之米惟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,麦荍惟贵州,农桑丝遍天下,惟不及川、广、云、贵,馀各视其地产。
太祖初立国即下令,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,栽桑、麻、木棉各半亩,十亩以上倍之。麻亩徵八两,木棉亩四两。栽桑以四年起科。不种桑,出绢一疋。不种麻及木棉,出麻布、棉布各一疋。此农桑丝绢所由起也。
洪武九年,天下税粮,令民以银、钞、钱、绢代输。银一两、钱千文、钞一贯,皆折输米一石,小麦则减直十之二。棉苎一疋,折米六斗,麦七斗。麻布一疋,折米四斗,麦五斗。丝绢等各以轻重为损益,愿人粟者听。十七年,云南以金、银、贝、布、漆、丹砂、水银代秋租。於是谓米麦为本色,而诸折纳税粮者,谓之折色。越二年,又令户部侍郎杨靖会计天下仓储存粮,二年外并收折色,惟北方诸布政司需粮饷边,仍使输粟。三十年谕户部曰:“行人高稹言,陕西困逋赋。其议自二十八年以前,天下逋租,咸许任土所产,折收布、绢、棉花及金、银等物,著为令。”於是户部定:钞一锭,折米一石;金一两,十石;银一两,二石;绢一疋,石有二斗;棉布一疋,一石;苎布一疋,七斗;棉花一斤,二斗。帝曰:“折收逋赋,盖欲苏民困也。今赋重若此,将愈困民,岂恤之之意哉。金、银每两折米加一倍。钞止二贯五百文折一石。馀从所议。”
永乐中,既得交阯,以绢,漆,苏木,翠羽,纸扇,沉、速、安息诸香代租赋。广东琼州黎人、肇庆瑶人内附,输赋比内地。天下本色税粮三千馀万石,丝钞等二千馀万。计是时,宇内富庶,赋入盈羡,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,府县仓廪蓄积甚丰,至红腐不可食。岁歉,有司往往先发粟振贷,然后以闻。虽岁贡银三十万两有奇,而民间交易用银,仍有厉禁。
至正统元年,副都御史周铨言:“行在各卫官俸支米南京,道远费多,辄以米易货,贵买贱售,十不及一。朝廷虚糜廪禄,各官不得实惠。请於南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不通舟楫地,折收布、绢、白金,解京充俸。”江西巡抚赵新亦以为言,户部尚书黄福复条以请。帝以问行在户部尚书胡濙。濙对以太祖尝折纳税粮於陕西、浙江,民以为便。遂仿其制,米麦一石,折银二钱五分。南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米麦共四百馀万石,折银百万馀两,入内承运库,谓之金花银。其后概行於天下。自起运兑军外,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,以为永例。诸方赋入折银,而仓廪之积渐少矣。
初,太祖定天下官、民田赋,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,民田减二升,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,没官田一斗二升。惟苏、松、嘉、湖,怒其为张士诚守,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,按私租簿为税额。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,增其赋,亩加二倍。
故浙西官、民田视他方倍蓰,亩税有二三石者。大抵苏最重,松、嘉、湖次之,常、杭又次之。洪武十三年命户部裁其额,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,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徵三斗五升,其以下者仍旧。时苏州一府,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馀石,自民粮十五万石外,皆官田粮。官粮岁额与浙江通省埒,其重犹如此。建文二年诏曰:“江、浙赋独重,而苏、松准私租起科,特以惩一时顽民,岂可为定则以重困一方。宜悉与减免,亩不得过一斗。”成祖尽革建文政,浙西之赋复重。宣宗即位,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苏、常、嘉、湖诸府还,言:“诸府民多逃亡,询之耆老,皆云重赋所致。如吴江、昆山民田租,旧亩五升,小民佃种富民田,亩输私租一石。后因事故入官,辄如私租例尽取之。十分取八,民犹不堪,况尽取乎。尽取,则民必冻馁,欲不逃亡,不可得也。仁和、海宁、昆山海水陷官、民田千九百馀顷,逮今十有馀年,犹征其租。田没於海,租从何出?请将没官田及公、侯还官田租,俱视彼处官田起科,亩税六斗。海水沦陷田,悉除其税,则田无荒芜之患,而细民获安生矣。”帝命部议行之。宣德五年二月诏:“旧额官田租,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,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。著为令。”於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,曲计减苏粮七十馀万,他府以为差,而东南民力少纾矣。忱又令松江官田依民田起科,户部劾以变乱成法。宣宗虽不罪,亦不能从。而朝廷数下诏书,蠲除租赋。持筹者辄私戒有司,勿以诏书为辞。帝与尚书胡濙言“计臣壅遏膏泽”,然不深罪也。正统元年令苏、松、浙江等处官田,准民田起科,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三斗,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,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。盖宣德末,苏州逋粮至七百九十万石,民困极矣。至是,乃获少苏。英宗复辟之初,令镇守浙江尚书孙原贞等定杭、嘉、湖则例,以起科重者徵米宜少,起科轻者徵米宜多。乃定官田亩科一石以下,民田七斗以下者,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三斗;官民田四斗以下者,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五斗;官田二斗以下,民田二斗七升以下者,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七斗;官田八升以下,民田七升以下者,每石岁徵平米二石二斗。凡重者轻之,轻者重之,欲使科则适均,而亩科一石之税未尝减云。
嘉靖二年,御史黎贯言:“国初夏秋二税,麦四百七十馀万石,今少九万;米二千四百七十馀万石,今少二百五十馀万。而宗室之蕃,官吏之冗,内官之众,军士之增,悉取给其中。赋入则日损,支费则日加。请核祖宗赋额及经费多寡之数,一一区画,则知赋入有限,而浮费不容不节矣。”於是户部议:“令天下官吏考满迁秩,必严核任内租税,徵解足数,方许给由交代。仍乞朝廷躬行节俭,以先天下。”帝纳之。既而谕德顾鼎臣条上钱粮积弊四事:
一曰察理田粮旧额。请责州县官,於农隙时,令里甲等仿洪武、正统间鱼鳞、风旗之式,编造图册,细列元额田粮、字圩、则号、条段、坍荒、成熟步口数目,官为覆勘,分别界址,履亩检踏丈量,具开垦改正豁除之数。刊刻成书,收贮官库,给散里中,永为稽考。仍斟酌先年巡抚周忱、王恕简便可行事例,立为定规。取每岁实徵、起运、存留、加耗、本色、折色并处补、暂徵、带徵、停徵等件数目,会计已定,张榜晓谕。庶吏胥不得售其奸欺,而小民免赔累科扰之患。一曰催徵岁办钱粮。成、弘以前,里甲催徵,粮户上纳,粮长收解,州县临收。粮长不敢多收斛面,粮户不敢搀杂水谷糠粃,兑粮官军不敢阻难多索,公私两便。近者,有司不复比较经催里甲负粮人户,但立限敲扑粮长,令下乡追徵。豪强者则大斛倍收,多方索取,所至鸡犬为空。孱弱者为势豪所凌,耽延欺赖,不免变产补纳。至或旧役侵欠,责偿新佥,一人逋负,株连亲属,无辜之民死於箠楚囹圄者几数百人。且往时每区粮长不过正、副二名,近多至十人以上。其实收掌管粮之数少,而科敛打点使用年例之数多。州县一年之间,辄破中人百家之产,害莫大焉。宜令户部议定事例,转行所司,审编粮长务遵旧规。如州县官多佥粮长,纵容下乡,及不委里甲催办,辄酷刑限比粮长者,罪之。致人命多死者,以故勘论。
其二则议遣官综理及复预备仓粮也。疏下,户部言:“所陈俱切时弊,令所司举行。”迁延数载如故。
粮长者,太祖时,令田多者为之,督其乡赋税。岁七月,州县委官偕诣京,领勘合以行。粮万石,长、副各一人,输以时至,得召见,语合,辄蒙擢用。末年更定,每区正副二名轮充。宣德间,复永充。科敛横溢,民受其害,或私卖官粮以牟利。其罢者,亏损公赋,事觉,至陨身丧家。景泰中,革粮长,未几又复。自官军兑运,粮长不复输京师,在州里间颇滋害,故鼎臣及之。
未几,御史郭弘化等亦请通行丈量,以杜包赔兼并之弊。帝恐纷扰,不从。给事中徐俊民言:“今之田赋,有受地於官,岁供租税者,谓之官田。有江水泛溢沟塍淹没者,谓之坍江。有流移亡绝,田弃粮存者,谓之事故。官田贫民佃种,亩入租三斗,或五六斗或石以上者有之。坍江、事故虚粮,里甲赔纳,或数十石或百馀石者有之。夫民田之价十倍官田,贫民既不能置。而官田粮重,每病取盈,益以坍江、事故虚粮,又令摊纳,追呼敲扑,岁无宁日。而奸富猾胥方且诡寄、那移,并轻分重。此小民疾苦,闾阎凋瘁,所以日益而日增也。请定均粮、限田之制。坍江、事故,悉与蠲免。而合官民田为一,定上、中、下三则起科以均粮。富人不得过千亩,听以百亩自给,其羡者则加输边税。如此,则多寡有节,轻重适宜,贫富相安,公私俱足矣。”部议:“疆土民俗各异,令所司熟计其便。”不行。
越数年,乃从应天巡抚侯位奏,免苏州坍海田粮九万馀石,然那移、飞洒之弊,相沿不改。至十八年,鼎臣为大学士,复言:“苏、松、常、镇、嘉、湖、杭七府,供输甲天下,而里胥豪右蠹弊特甚。宜将欺隐及坍荒田土,一一检核改正。”於是应天巡抚欧阳铎检荒田四千馀顷,计租十一万石有奇,以所欺隐田粮六万馀石补之,馀请豁免。户部终持不下。时嘉兴知府赵瀛建议:“田不分官、民,税不分等则,一切以三斗起徵。”铎乃与苏州知府王仪尽括官、民田裒益之。履亩清丈,定为等则。所造经赋册,以八事定税粮:曰元额稽始,曰事故除虚,曰分项别异,曰归总正实,曰坐派起运,曰运馀拨存,曰存馀考积,曰徵一定额。又以八事考里甲:曰丁田,曰庆贺,曰祭祀,曰乡饮,曰科贺,曰恤政,曰公费,曰备用。以三事定均徭:曰银差,曰力差,曰马差。著为例。
徵一者,总徵银米之凡,而计亩均输之。其科则最重与最轻者,稍以耗损益推移。重者不能尽损,惟递减耗米,派轻赍折除之,阴予以轻。轻者不能加益,为徵本色,递增耗米加乘之,阴予以重。推收之法,以田为母,户为子。时豪右多梗其议,鼎臣独以为善,曰:“是法行,吾家益千石输,然贫民减千石矣,不可易也。”顾其时,上不能损赋额,长民者私以己意变通。由是官田不至偏重,而民田之赋反加矣。
时又有纲银、一串铃诸法。纲银者,举民间应役岁费,丁四粮六总徵之,易知而不繁,犹网之有纲也。一串铃,则夥收分解法也。自是民间输纳,止收本色及折色银矣。
是时天下财赋,岁入太仓库者二百万两有奇。旧制以七分经费而存积三分备兵、歉,以为常。世宗中年,边供费繁,加以土木、祷祀,月无虚日,帑藏匮竭。司农百计生财,甚至变卖寺田,收赎军罪,犹不能给。二十九年,俺荅犯京师,增兵设戍,饷额过倍。三十年,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,户部尚书孙应奎蒿目无策,乃议於南畿、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,加派於是始。
嗣后,京边岁用,多者过五百万,少者亦三百馀万,岁入不能充岁出之半。由是度支为一切之法,其箕敛财贿、题增派、括赃赎、算税契、折民壮、提编、均徭、推广事例兴焉。其初亦赖以济匮,久之诸所灌输益少。又四方多事,有司往往为其地奏留或请免:浙、直以备倭,川、贵以采木,山、陕、宣、大以兵荒。不惟停格军兴所徵发,即岁额二百万,且亏其三之一。而内廷之赏给,斋殿之经营,宫中夜半出片纸,吏虽急,无敢延顷刻者。三十七年,大同右卫告警,赋入太仓者仅七万,帑储大较不及十万。户部尚书方钝等忧惧不知所出,乃乘间具陈帑藏空虚状,因条上便宜七事以请。既,又令群臣各条理财之策,议行者凡二十九事,益琐屑,非国体。而累年以前积逋无不追徵,南方本色逋赋亦皆追徵折色矣。
是时,东南被倭,南畿、浙、闽多额外提编,江南至四十万。提编者,加派之名也。其法,以银力差排编十甲,如一甲不足,则提下甲补之,故谓之提编。及倭患平,应天巡抚周如斗乞减加派,给事中何煃亦具陈南畿困敝,言:“军门养兵,工部料价,操江募兵,兵备道壮丁,府州县乡兵,率为民累,甚者指一科十,请禁革之。”命如煃议,而提编之额不能减。
隆、万之世,增额既如故,又多无艺之征,逋粮愈多,规避亦益巧。已解而愆限或至十馀年,未徵而报收,一县有至十万者。逋欠之多,县各数十万。赖行一条鞭法,无他科扰,民力不大绌。
一条鞭法者,总括一州县之赋役,量地计丁,丁粮毕输於官。一岁之役,官为佥募。力差,则计其工食之费,量为增减;银差,则计其交纳之费,加以增耗。凡额办、派办、京库岁需与存留、供亿诸费,以及土贡方物,悉并为一条,皆计亩徵银,折办於官,故谓之一条鞭。立法颇为简便。嘉靖间,数行数止,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。
其后接踵三大征,颇有加派,事毕旋已。至四十六年,骤增辽饷三百万。时内帑充积,帝靳不肯发。户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、播例,亩加三厘五毫,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。明年复加三厘五毫。明年,以兵工二部请,复加二厘。通前后九厘,增赋五百二十万,遂为岁额。所不加者,畿内八府及贵州而已。
天启元年,给事中甄淑言:“辽饷加派,易致不均。盖天下户口有户口之银,人丁有人丁之银,田土有田土之银,有司徵收,总曰银额。按银加派,则其数不漏。东西南北之民,甘苦不同,布帛粟米力役之法,徵纳不同。惟守令自知其甘苦,而通融其徵纳。今因人土之宜,则无偏枯之累。其法,以银额为主,而通人情,酌土俗,颁示直省。每岁存留、起解各项银两之数,以所加饷额,按银数分派,总提折扣,裒多益寡,期不失饷额而止。如此,则愚民易知,可杜奸胥意为增减之弊。且小民所最苦者,无田之粮,无米之丁,田鬻富室,产去粮存,而犹输丁赋。宜取额丁、额米,两衡而定其数,米若干即带丁若干。买田者,收米便收丁,则县册不失丁额,贫民不致赔累,而有司亦免逋赋之患。”下部覆议,从之。
崇祯三年,军兴,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田赋。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止,乃於九厘外亩复徵三厘。惟顺天、永平以新被兵无所加,馀六府亩徵六厘,得他省之半,共增赋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。后五年,总督卢象升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,民粮十两以上同之。既而概徵每两一钱,名曰助饷。越二年,复行均输法,因粮输饷,亩计米六合,石折银八钱,又亩加徵一分四厘九丝。越二年,杨嗣昌督师,亩加练饷银一分。兵部郎张若麒请收兵残遗产为官庄,分上、中、下,亩纳租八斗至二三斗有差。御史卫周胤言:“嗣昌流毒天下,剿练之饷多至七百万,民怨何极。”御史郝晋亦言:“万历末年,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。今加派辽饷至九百万。剿饷三百三十万,业已停罢,旋加练饷七百三十馀万。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,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?”疏语虽切直,而时事危急,不能从也。
役法定於洪武元年。田一顷出丁夫一人,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,名曰均工夫。寻编应天十八府州,江西九江、饶州、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。每岁农隙赴京,供役三十日遣归。田多丁少者,以佃人充夫,而田主出米一石资其用。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,亩资米二升五合。迨造黄册成,以一百十户为一里,里分十甲曰里甲。以上、中、下户为三等,五岁均役,十岁一更造。一岁中诸岁杂目应役者,编第均之,银、力从所便,曰均徭。他杂役。凡祗应、禁子、弓兵,悉佥市民,毋役粮户。额外科一钱、役一夫者,罪流徙。
后法稍驰,编徭役里甲者,以户为断,放大户而勾单小。於是议者言,均徭之法,按册籍丁粮,以资产为宗,核人户上下,以蓄藏得实也。稽册籍,则富商大贾免役,而土著困;核人户,则官吏里胥轻重其手,而小民益穷蹙。二者交病。然专论丁粮,庶几古人租庸调之意。乃令以旧编力差、银差之数当丁粮之数,难易轻重酌其中。役以应差,里甲除当复者,论丁粮多少编次先后,曰鼠尾册,按而徵之。市民商贾家殷足而无田产者,听自占,以佐银差。正统初,佥事夏时创行於江西,他省仿行之,役以稍平。
其后诸上供者,官为支解,而官府公私所须,复给所输银於坊里长,责其营办。给不能一二,供者或什伯,甚至无所给,惟计值年里甲祗应夫马饮食,而里甲病矣。凡均徭,解户上供为京徭,主纳为中官留难,不易中纳,往复改贸,率至倾产。其他役苛索之弊,不可毛举。
明初,令天下贡土所有,有常额,珍奇玩好不与。即须用,编之里甲,出银以市。顾其目冗碎,奸黠者缘为利孔。又大工营缮,祠官祝厘,资用繁溢。迨至中叶,倭寇交讧,仍岁河决,国用耗殚。於是里甲、均徭,浮於岁额矣。
凡役民,自里甲正办外,如粮长、解户、马船头、馆夫、祗候、弓兵、皂隶、门禁、厨斗为常役。后又有斫薪、抬柴、修河、修仓、运料、接递、站铺、插浅夫之类,因事编佥,岁有增益。嘉、隆后,行一条鞭法,通计一省丁粮,均派一省徭役。於是均徭、里甲与两税为一,小民得无扰,而事亦易集。然粮长、里长,名罢实存,诸役卒至,复佥农氓。条鞭法行十馀年,规制顿紊,不能尽遵也。天启时,御史李应升疏陈十害,其三条切言马夫、河役、粮甲、修办、白役扰民之弊。崇祯三年,河南巡抚范景文言:“民所患苦,莫如差役。钱粮有收户、解户、驿递有马户,供应有行户,皆佥有力之家充之,名曰大户。究之,所佥非富民,中人之产辄为之倾。自变为条鞭法,以境内之役均於境内之粮,宜少苏矣,乃民间仍岁奔走,罄资津贴,是条鞭行而大户未尝革也。”时给事中刘懋复奏裁驿夫,征调往来,仍责编户。驿夫无所得食,至相率从流贼为乱云。
凡军、匠、灶户,役皆永充。军户死若逃者,於原籍勾补。匠户二等:曰住坐,曰轮班。住坐之匠,月上工十日。不赴班者,输罚班银月六钱,故谓之输班。监局中官,多占匠役,又括充幼匠,动以千计,死若逃者,勾补如军。灶户有上、中、下三等。每一正丁,贴以馀丁。上、中户丁力多,或贴二三丁,下户概予优免。他如陵户、园户、海户、庙户、幡夫、库役,琐末不可胜计。
明初,工役之繁,自营建两京宗庙、宫殿、阙门、王邸,采木、陶甓,工匠造作,以万万计。所在筑城、浚陂,百役具举。迄於洪、宣,郊坛、仓庾犹未迄工。正统、天顺之际,三殿、两宫、南内、离宫,次第兴建。弘治时,大学士刘吉言:“近年工役,俱摘发京营军士,内外军官禁不得估工用大小多寡。本用五千人,奏请至一二万,无所稽核。”礼部尚书倪岳言:“诸役费动以数十万计,水旱相仍,乞少停止。”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复陈工役之苦。吏部尚书林瀚亦言:“两畿频年凶灾,困於百役,穷愁怨叹。山、陕供亿军兴,云南、广东西征发剿叛。山东、河南、湖广、四川、江西兴造王邸,财力不赡。浙江、福建办物料,视旧日增多。库藏空匮,不可不虑。”帝皆纳其言,然不能尽从也。武宗时,乾清宫役尤大。以太素殿初制朴俭,改作雕峻,用银至二千万馀两,役工匠三千馀人,岁支工食米万三千馀石。又修凝翠、昭和、崇智、光霁诸殿,御马临、钟鼓司、南城豹房新房、火药库皆鼎新之。权幸阉宦庄园祠墓香火寺观,工部复窃官银以媚焉。给事中张原言:“工匠养父母妻子,尺籍之兵御外侮,京营之军卫王室,今奈何令民无所赖,兵不丽伍,利归私门,怨丛公室乎?”疏入,谪贵州新添驿丞。世宗营建最繁,十五年以前,名为汰省,而经费已六七百万。其后增十数倍,斋宫、秘殿并时而兴。工场二三十处,役匠数万人,军称之,岁费二三百万。其时宗庙、万寿宫灾,帝不之省,营缮益急。经费不敷,乃令臣民献助;献助不已,复行开纳。劳民耗财,视武宗过之。万历以后,营建织造,溢经制数倍,加以征调、开采,民不得少休。迨阉人乱政,建第营坟,僣越亡等,功德私祠遍天下。盖二百馀年,民力殚残久矣。其以职役优免者,少者一二丁,多者至十六丁。万历时,免田有至二三千者。
至若赋税蠲免,有恩蠲,有灾蠲。太祖之训,凡四方水旱辄免税,丰岁无灾伤,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。凡岁灾,尽蠲二税,且贷以米,甚者赐米布若钞。又设预备仓,令老人运钞易米以储粟。荆、蕲水灾,命户部主事赵乾往振,迁延半载,怒而诛之。青州旱蝗,有司不以闻,逮治其官吏。旱伤州县,有司不奏,许耆民申诉,处以极刑。孝感饥,其令请以预备仓振贷,帝命行人驰驿往,且谕户部:自今凡岁饥,先发仓庾以贷,然后闻,著为令。”在位三十馀年,赐予布钞数百万,米百馀万,所蠲租税无数。成祖闻河南饥,有司匿不以闻,逮沼之。因命都御史陈瑛榜谕天下,有司水旱灾伤不以闻者,罪不宥。又敕朝廷岁遣巡视官,目击民艰不言者,悉逮下狱。仁宗监国时,有以发振请者,遣人驰谕之,言:“军民困乏,待哺嗷嗷,尚从容启请待报,不能效汉汲黯耶?”宣宗时,户部请核饥民。帝曰:“民饥无食,济之当如拯溺救焚,奚待勘。”盖二祖、仁、宣时,仁政亟行。预备仓之外,又时时截起运,赐内帑。被灾处无储粟者,发旁县米振之。蝗蝻始生,必遣人捕枌。鬻子女者,官为收赎。且令富人蠲佃户租。大户贷贫民粟,免其杂役为息,丰年偿之。皇庄、湖泊皆驰禁,听民采取。饥民还籍,给以口粮。京、通仓米,平价出粜。兼预给俸粮以杀米价,建官舍以处流民,给粮以收弃婴,养济院穷民各注籍,无籍者收养蜡烛、幡竿二寺。其恤民如此。世宗、神宗於民事略矣,而灾荒疏至,必赐蠲振,不敢违祖制也。
振米之法,明初,大口六斗,小口三斗,五岁以下不与。永乐以后,减其数。
纳米振济赎罪者,景帝时,杂犯死罪六十石,流徒减三之一,馀递减有差。捐纳事例,自宪宗始。生员纳米百石以上,人国子监;军民纳二百五十石,为正九品散官,加五十石,增二级,至正七品止。武宗时,富民纳粟振济,千石以上者表其门,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,授散官,得至从六品。世宗令义民出谷二十石者,给冠带,多者授官正七品,至五百石者,有司为立坊。
振粥之法,自世宗始。
报灾之法,洪武时不拘时限。弘治中,始限夏灾不得过五月终,秋灾不得过九月终。万历时,又分近地五月、七月,边地七月、九月。
洪武时,勘灾既实,尽与蠲免。弘治中,始定全灾免七分,自九分灾以下递减。又止免存留,不及起运,后遂为永制云。